管理制度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运营商校内运营管理办法

作者:= =大梦点击数:4940发布时间:2018-08-12 0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运营商校内运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内运营商运营管理,规范运营商与学校的合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络信息中心统一负责运营商在校内的通信设施管理和通信增值管理工作,推进校园通信网络整体规划和与运营商的框架性合作,最大程度上保护校内用户权益。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运营商校内通信网络设施建设、实施、日常运行与维护的核实审批、备案复查、定期巡检工作。

(二)统筹学校与运营商间的共建共享、资源使用等相关合作事项,监督其按照合同和协议开展业务。

(三)负责制定通信运营商、服务提供商校内准入制度、建设规范及其运营规范。

第二章 校内通信电缆、缆沟和弱电井管理

第三条 运营商校内通信线路及设备由网络信息中心统一备案,运营商校内通信线路铺设及设备部署需提交方案及审批申请。未经网络信息中心审批,任何运营商不得利用私自使用校内基础设施,不得利用私自在校园内里架设通信线路、部署设备。

第四条 获准施工的项目,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的施工标识。施工时应按审核通过的技术指标进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网络信息中心有权要求运营商进行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要求拆除,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运营商自行承担。

第五条 运营商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其他校内网线路。因运营商施工原因,造成通信缆沟(管道)损坏、校内网线路中断等问题,学校将按照规定追究运营商责任,并要求施工运营商限期内恢复原样并赔偿相应损失。

第六条 运营商校内通信线路必须通过地下管井铺设,不得在室外架设明线。如确需架设临时线路,应经网络信息中心批准后实施,并确保用后即拆。对违规架设的线路,网络信息中心有权进行清理拆除。

第七条 为了保障运营商通信线路的可识别,运营商应在通信线路、终端设备等的适当位置,标明通信线路的设备归属、部署日期和使用有效期等,对于没有相应标记的线缆和设备,网络信息中心有权进行拆除。

第八条 运营商校内线路、设备维修维护应经网络信息中心批准后进行。对超过有效期限的设备及线路,运营商应及时进行拆除,并做好垃圾清运及环境恢复工作。

第三章 校内移动通信基站管理

第九条 移动通信基站(包括但不限于室外基站、直放站、室内分布系统,以下简称基站),是指在一定的无线电覆盖区中,通过移动通信交换中心,与移动终端(如移动电话、便捷式电脑等)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收发电台及其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楼顶塔、落地塔、单管塔、增高架等支撑设施和天面、机房、专用传输线路、电源等)。

第十条 运营商根据国家移动通信标准进行校内通信设施的架设规划,报送网络信息中心进行审批。网络信息中心有权根据我校信息化建设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改动和调整。

第十一条 基站选址须符合学校校貌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尽量避开重点建筑物、标志性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和师生居住区,居住区基站选址应优先考虑附近非居住建筑物。

第十二条 基站建设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建设工程及基础通信管线建设有关规定进行,不得对其它无线电系统造成有害干扰,不得危及相关建筑物和设施的安全。如出现基站建设对其它无线电系统产生干扰、对相关建筑物或设施造成损害等问题,应依法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四章 运营商的合作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与运营商、服务提供商的各类合作由网络信息中心牵头进行,学校内各部门不得私自与运营商、服务提供商进行项目合作。

第十四条 营商校内通信服务行为应报网络信息中心审批,登记备案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运营商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一)出借或出租校内场地、空间用于非通信设施建设。

(二)在校内进行与学校政策相冲突、损害学校利益的商业行为。

(三) 私自与学校校属部门进行签订合作协议(或合同)。

第五章 运营商的运营管理

第十五条 未经学校授权,运营商不得使用与学校名称或与学校业务名称相近的名义开展营销活动,不得开展有损学校声誉的活动。

第十六条 运营商校内宣传活动,应向网络信息中心提出申请,并说明具体的宣传形式。运营商须在指定的场所开展宣传活动,不得在校园内开展拉横幅、散发小广告、随意张贴业务宣传单等有悖于校园管理要求的活动,不得私下联系教职工或学生进行商业宣传或招揽客户。

第十七条 运营商应守法经营、诚信服务,不得虚假宣传,不得诋毁、贬损、攻击竞争对手,禁止开展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

第十八条 运营商校内学生通信服务定价,应报学校网络信息中心审批,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学校进行推广。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对于违犯以上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运营商,学校有权责令其停止校内运营,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网络信息中心

2018年8月12日